发文机构:国家外国专家局
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
主要内容: 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印发《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》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中,对引进国外人才的政策作了重大调整。
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印发《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》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中,对引进国外人才的政策作了重大调整。
通知中的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》强调,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、科研、新闻、出版、文化、艺术、卫生、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,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
通知还指出,如果具备下述条件背景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。
1.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;
2.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,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。
通知对语言教师作出特别规定,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,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,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。其中具备下述条件的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。
1.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;
2.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、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,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。
此项政策措施的推出,有利于我国引进吸引所需要的国外人才,不断满足我国对“高精尖缺”人才的需求,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新形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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